4 分类标记
4.1 手套按防护性能分类。分类标记及其含义如下:
注:个别手套性能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可能引起重复时,改用英语单词的第一个字母表示。
4.2 标记示例
质量为二级品的橡胶绝缘手套:
L-JY-X-2
4.3 分类标记代号及其含义见表1。
表1
5.1 皮革手套
a. 应使用经过铬鞣制的成品革制作皮革手套。
b. 手套表面不得有刀伤、虫伤、擦伤等残缺现象。
c. 手套单层厚度不小于0.8mm。
d. 手套用皮的铬含量(Cr2O3)不少于3.5%。
e. 不允许使用能遮蔽缺陷的方法处理手套用皮。
f. 不允许使用刺激皮肤的化合物处理手套用皮。
5.2 橡胶手套
橡胶手套应不含再生胶和油膏,表面无裂痕、折缝、喷霜、发粘、发脆等缺陷,除硫化配料和其它配合剂外,胶料含量应占总质量的70%以上。
5.3 胶乳手套
胶乳手套不允许漏气、表面无明显的裂痕、气泡、杂质等缺陷。
5.4 塑料(PVC)手套
应使用不会引起皮肤过敏和皮炎的原料制作塑料手套,手套双层厚度一般不小于0.6mm。塑料手套不允许漏气。
5.5 帆布手套
帆布手套一般分为五指手套、三指手套和二指手套三种。缝制针码为每厘米4~5针,帆布质量不小于380g/m2。
5.6 白纱手套
平口白纱手套应使用本白粗号棉纱(21s×8)根并合织成。重量不小于45g/副,罗口白纱手套应使用本白粗号棉纱(21s×9)并合织成。重量不小于52g/副。